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反对怎么办

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另一方反对怎么办

亲子鉴定,是通过科学的手段,比对二者的血型以及基因,判断孩子是否为亲生儿子/女儿。比起传统的滴血认亲,这种鉴定需要用到遗传、法医以及生物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所以更为可信。目前比较常见的就是个人鉴定以及司法鉴定两种情况。

                                

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申请做亲子鉴定时,大家需要知道以下几点:

1、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自愿为原则。

亲子鉴定既涉及人与人之间亲情关系的变化,又关系到婚姻的稳定。因此,对要求做亲子关系鉴定的案件,应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进团结和防止矛盾激化出发,区别情况,慎重对待。对双方自愿要求做亲子鉴定的,依法应予支持。

2、申请亲子鉴定的一方应当完成相当的证明义务。

亲子鉴定关系到夫妻双方、子女和他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在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案件中,提出亲子鉴定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与其主张相适应的证明责任。只有申请人完成了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足以使法官产生内心确信的基础上,才能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

3、举证妨碍的认定条件应当从严掌握。

如果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导致亲子关系无法确认的,应当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但应当严格掌握以下条件:首先,提出的一方应当是亟待抚养和教育的非婚生子女或与非婚生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

其次,提出申请的一方已经完成了与其请求相当的证明责任;再次,被申请人提不出足以推翻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最后,被申请人拒绝做亲子鉴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能推定对其不利的事实成立。

4、人民法院对亲子鉴定中涉及举证妨碍的案件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我们可知,如果不是双方都同意做亲子鉴定的时候,是不可以强制进行亲子鉴定的。而且做亲子鉴定需要符合一定的原则。例如:亲子鉴定应该从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等原则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