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吗

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吗

  在当代社会,会有不少人选择做亲子鉴定来判别亲代与子代的关系。那么问题就来了,如果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吗?拒绝做亲子鉴定犯法吗?这些也是人们比较关心的话题,那接下来就跟着本小编一起来看看以上的话题吧。

一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可以吗

  信任危机的出现导致许多人选择亲子鉴定。比如一些人包养“二奶”生下的孩子,因为涉及到将来的财产继承问题,所以希望通过亲子鉴定确认关系。又或者是因为丈夫常年在外面打工,回来后发现妻子的行为有所改变,而且觉得孩子越看越不像自己,不得已只能通过做亲子鉴定来解决自己的疑虑。

  个人亲子鉴定是鉴定机构对个人的遗传基因所做的生物学鉴定,在取样环节,不需要公检法出具委托书,也不完全需要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和同意书,仅作为鉴定人亲权鉴定的一个凭证,并可作为证据之一,但鉴定流程、鉴定结果准确性是和司法鉴定一致的。

  但是亲子鉴定实际上是把双刃剑,目前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情况的频繁出现,才造成了亲子鉴定如此备受关注。同样,拒绝亲子鉴定的理由也有很多。人们对鉴定的结果的关注,往往是对配偶“清白”的关注,尤其当孩子被证明没有问题,一个妻子在无端被丈夫怀疑“红杏出墙”时,她所受到的感情和自尊上的打击是难以忍受的。另外,一些人为了分割财产、隐瞒身份等原因,也会拒绝做亲子鉴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的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的主张成立。

  私下做的亲子鉴定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及鉴定程序和亲子鉴定机构资质合法性,而不被对方当事人所认可。最好通过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委托有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和鉴定人员。所做出的亲子鉴定结果才是真实,可信的。而被人民法院所采纳。

拒绝做亲子鉴定犯法吗

  不涉及犯法,但需要承担民事诉讼意义上的举证不利的后果。分两种情况详述如下:

1、涉及亲子关系鉴定的民事诉讼案件中,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2、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在审判实务中,该司法解释会被灵活化运用。真实的血缘关系并非亲子关系成立的唯一要素,从亲子关系的安定,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对于提起非婚生子女认领之诉的当事人主张是否支持不能机械的以本司法解释的第2款来简单对待。对于有迫切抚育需要的未成年人,则应果断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第2款之规定,判决确认亲子关系,以保护未成人利益。但对于请求认领已经跟随母亲另组家庭生活的未成年人为其亲生子女的当事人,法院会在具备本司法解释第2条的情况下,还会权衡支持其诉讼请求对未成年子女的影响,该子女是否已经被继父通过法律程序收养,及主张认领非婚生子女的一方是否曾因虐待,遗弃子女被判刑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