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亲子鉴定怎么做

离婚亲子鉴定怎么做

 

我们知道,亲子鉴定是指应用医学和生物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对遗传特征的检验来判断所称父母与子女是否有亲缘关系。现在一般都是通过DNA的检测来鉴定亲生关系。

DNA是人身体内细胞的原子物质,每个原子有46个染色体。男性的精子细胞和妇人的卵子,各有23个染色体,当精子和卵子结合的时候,这46个原子染色体就制造一个生命,因此,每个人从生父处继承一半的分子物质,而另一半则从生母处获得。

 

除了真正双胞胎外,每人的DNA是独一无二的。因为它的独特性,就好像指纹一样,所以现在DNA亲子鉴定是鉴定亲生关系最为有效的方法。

通常情况下,一般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小孩子要上户口或者上学,留学、男女离婚要上法庭的、收养孩子等,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

在上海离婚中可以提出作亲子鉴定来作为证据使用吗?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属的鉴定申请。提出申请的一方应当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经法院同意受理后,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若协商不成,由由人民法院指定。

但是下面两种情况法庭不会受理:

1、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因为它是附属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

2、如果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子女的意见。对于子女坚决不同意鉴定的,则不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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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进行离婚亲子鉴定需符合哪些条件:

1、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亲子鉴定申请。

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是亲子鉴定的首要条件。


2、被鉴定人同意亲子鉴定。

进行亲子鉴定的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被鉴定人同意鉴定。


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不应做出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决定,但为查明事实、定分止争,可对拒绝亲子鉴定的被鉴定人进行劝说,经法院极力劝说仍拒绝鉴定的,法院不能强行鉴定。